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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要点

发布时间:2012-02-02 作者: 字体: 【】【】【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较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监管,全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我市建设成为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府监管,推进一岗双责。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完善月通报、季发布、半年考评、年度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指标考核,强化安全生产预警通报、黄牌警告、约谈、一票否决约束和激励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工作,推进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2年底前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有条件的县(市)区实现整体达标。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着力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在当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继续在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措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有明显好转。

  四、坚持“打非治违”活动,优化安全生产环境。采取“打”、“防”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尤其要重点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等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较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要认真贯彻学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继续组织开展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1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重点对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六、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继续推进县(市)区应急救援机构建设,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依托现有消防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加强行政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等工作。要强化基层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装备与经费,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工作。

  八、以事故防范为重点,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对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并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