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就业

日期:2022-11-19 10:59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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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万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渠道:登录“榕e社保卡”APP→“一次性生活补助”。

2.双一流硕士、本科落地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我市企业(企业所得税留成在福州市的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分两批发放。申报渠道: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3.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985工程、211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学位证书需明确为工学博士、工学硕士或工学学士),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或工信局出文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学士1倍,硕博士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申报渠道: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4.住房保障

1)求职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期免费住宿。申报渠道: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送“免费住宿”即可点击链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人才,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享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折承租9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2500元/月租赁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下同)、按市场价8折购买90平方米户型人才限价商品住房、50万元购房补贴或10年额度200万元的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租赁补贴、按市场价9折购买70平方米户型人才限价商品住房、20万元购房补贴或10年额度100万元的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600元/月租赁补贴或6年额度100万元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申报渠道:“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具体申报时间以官网发布申报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91-87119523。

3)酒店式人才公寓

2018年以后引进落地到我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申报渠道: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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