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

日期:2022-11-19 11:0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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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报渠道: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2、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渠道:

  (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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