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9-09 15:26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0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大力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抓好政策兑现落实,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率9月底前不低于70%,10月底前不低于80%,11月底前不低于90%,12月底前不低于96%,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创业。

  2.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1〕158号)要求,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于12月30日前,将《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书面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章静芳  电话:83337727  邮箱:fzsbys@126.com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