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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包含以下内容:

福州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单位:元/生、月
等级 经费来源 保育教育费
简 托 半 托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430 560  
财政核补经费 490 640  
非财政核补最高限价 774 1008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350 430  
财政核补经费 400 490  
非财政核补最高限价 630 774  
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330 390  
财政核补经费 380 440  
非财政核补最高限价 594 702  
普通幼儿园 财政核拨经费 300 360  
财政核补经费 340 420  
非财政核补最高限价 540 648  
注:1.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以内执行。
2.寒、暑假对幼儿开放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 础上上浮50%以内执行(以天为收费单位,月收费标准除22天计算),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保教费。
3.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按学期收取的,每学期按4.5个月标准计算(民办幼儿园亦同)。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各类幼儿园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办法收取。
(二)代办费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伙食费 (按成本) 伙食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具体由幼儿园确定,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幼儿保健费 (按成本) 每学期根据各有关医院开具的实价代收代付
被褥、餐具费 (按成本) 仅限全日制、寄宿制的幼儿园入园时一次性代收代付
注: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单独立账,按学期结算,多还少补并公示。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 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根据与辖区教育部门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限价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按办学成本自行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代办费 按成本代收代付 具体项目及有关规定同公办幼儿园一致。幼儿园自行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三、文件依据
1.《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
2.《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榕教综〔2019〕237号)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包含以下内容:

福州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课后服务预收费 市属学校按文件标准(榕教综〔2022〕43号)收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社局 福州市市监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预收费的通知(榕教综〔2022〕43号) 课后服务预收费是指在课后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依规明确之前,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预先向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待政府定价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出台后,按正式文件要求执行。已预收费用多还少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代办:自愿就餐的伙食费 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

1.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免寄宿生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区(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元/月)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代办:1.校服;2.社会实践的食宿费;3.自愿就餐费

1.校服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

2.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3.午餐费按自愿消费额收取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

1.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免寄宿生住宿费。

普通高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学费 950 《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 一级达标校
900 二级达标校
800 三级达标校
720 五区未定级学校
600 县(市)城关未定级校
400 连江、罗源、闽清县农村未定级校
350 永泰农村未定级学校
寄宿生住宿费 150 《关于修订福州市中小学代办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教计〔2000〕62号) 城区。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发改委专门批复为准。
120 农村。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发改委专门批复为准。
代办:课本、簿籍、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

1.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住宿费 250

1、普通宿舍:闽价费〔2007〕75号

2、学生公寓:闽价费〔2012〕567号

1、250元为学生普通宿舍收费标准;2、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另分五档计价,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以发改委批复为准。
代办:1、教材费;2、新生入学体检费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 1、开学时按市发改委限价或实际价格预收款;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3、军训只收取伙食费。
民办学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学费 按发改委批复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住宿费 按发改委批复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课后服务预收费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参照文件(榕教综〔2022〕43号)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社局 福州市市监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预收费的通知(榕教综〔2022〕43号) 课后服务预收费是指在课后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依规明确之前,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预先向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待政府定价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出台后,按正式文件要求执行。已预收费用多还少补。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其他代办费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福州市教育局
福建省2022年公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福建省2022年公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收费项目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审批文件名称或政策依据

备注

一、研究生学费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 

1.其他高校

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不超过8000元/生.学年(24000元/全程.生)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

 

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不超过10000元/生.学年(30000元/全程.生)

   

2.厦门大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3000元/全程.生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重新核定厦门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0〕344号)

 

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39000元/全程.生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

 

各高校自主确定,报备后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

 

二、公办本科高校收费项目 

(一)学费 

1.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高校

一般专业

42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213号),《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

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

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

5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7200元/生.学年

   

2.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高校

一般专业

40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4〕183号)

 

医学类专业

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7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1.学生公寓

 

600---12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

加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可在原定标准的基础上加收空调费:2人间200元/生.学年,4人间100元/生.学年,6人间70元/生.学年,8人间及以上50元/生.学年。

2.普通宿舍

 

5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

省部属高校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寓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院校的公寓标准由设区市发改、财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三、公办高职高专学费

一般专业

60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

 

医学类专业

6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7200元/生.学年

   

四、软件高校学费 

1.软件高职

三年制

270元/学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软件专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6号)

完成学业所需分不超出112分

五年制

200元/学分

 

完成学业所需分不超出192分

2.软件本科

 

400元/学分

 

一、二年级按本校同类专业本科标准收取,三、四年级按表中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完成学业所需分不超过80学分。

3.软件硕士

 

1000元/学分

 

完成学业所需分不超过40学分

五、电视大学(开放式教育) 

1.本科类专业学费

 

不超过100元/学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7〕54号)

毕业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

2.专科类专业学费

 

不超过90元/学分

   

3.考试报名费

 

40元/生

   

4.注册建档费

 

200元/生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 

1.本科层次

 

不超过本省同类公办学校文理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4倍;超过4倍标准的须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审批核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

学校每个项目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核定的文件为准。公办本科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学费标准需超过4倍限额的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学校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出意见,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试行2年的学费标准;试行期届满,按规定程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重新制定学费标准。

2.专科层次

 

不超过本省同类公办学校文理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3倍。

   

七、闽台合作项目学费 

1.本科层次

 

15000-180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闽南师范大学等高校2018年新增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190号)

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各公办高校新增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2.专科层次

 

10000-12000(元/生.学年)

   

八、本科高校国际课程班学费

 

28000元/生.学年

学校项目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核定的文件为准

 

九、高校招生有关考试项目收费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

 

90元/生(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级、1级B);105元/生(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4级)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112号)

 

2.普通高考考试费

 

40元/生.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402号)

 

3.成人高考考试费

 

40元/生.科

   

4.研究生招生考试费

 

160元/生

   

5.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

 

160元/生

   

6.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费

 

150元/生

   

7.专升本(普通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考试费

 

140元/生

   

8.保送生测试费

 

170元/生

   

9.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

 

170元/生

   

10.外语口试费

 

30元/生

   

11.英语四、六级报名考试费

 

40元/人.次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教育英语水平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6〕费67号)

 

12.自学考试报名费

向社会开放专业

40元/生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费273号)

 
 

委托开考专业

50元/生

   

十、公办高校代办及代收费 

1.教材费

 

坚持自愿原则、按实收取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费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

 

2.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

       

3.军训服装及食宿费用

       

十一、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

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

1.普通班、脱产班

一般专业

27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

3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5400元/生、学年

   

2.业余班、夜大、函授

一般专业

14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

1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2700元/生、学年

   

3.自考助学班

全日制

2200元/生、学年

   

业余班

200元/生、门

   

4.医学类自考助学班

全日制

27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医学类自考助学班收费标准的复涵》(闽价〔2003〕费15号)

 

业余班

260元/生、门

   

十二、公办中职学校收费项目 

(一)学费

 

免费

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

 

(二)住宿费

 

500-12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

各个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的文件为准

(三)代办及代收费 

1.教材费

 

坚持自愿原则、按实收取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费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

 

2.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

       

3.军训服装及食宿费用

       

十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

(一)学费

 

500-300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定

(二)住宿费

 

100-1200(元/生、学年)

 

各个学校住宿费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部门核定

(三)中外合作项目学费

 

15000-50000(元/生、学年)

 

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或设区市价格部门审批核定

(四)代办及代收费

       

1.课本费

 

坚持自愿原则、按实收取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

 

2.簿籍费

       

3.社会实践费

       

4.体检费

       

5.看电影

       

6.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

       

十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 

(一)学费

 

免费

   

(二)代办及代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坚持自愿原则、按实收取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

 

(1)自愿在学校就餐的伙食费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城市中小学服装

       

(2)社会实践食宿费

       

(三)课后服务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自愿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十五、公办幼儿园收费 

(一)保教费

       

1.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560-720(元/生.月)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83号);《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

按照幼儿园经费来源(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补经费、自收自支)分别核定,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已核定的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省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由省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核定;设区市及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定。

2.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460-600元(元/生.月)

   

3.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420-530元(元/生.月)

   

4.普通幼儿园

 

390-500元(元/生.月)

   

(二)代办费 

1.伙食费

 

不以营利为目的、按实收取、按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

伙食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具体由幼儿园确定。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2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

2.幼儿保健费

       

3.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

       

4.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2022年民办教育收费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福建省2022年民办教育收费项目一览表

类别

收费项目

审批文件或政策依据

备注

高等教育

一、民办高校学费 

1.民办本科及高职高专学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民办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按管理权限抄送同级发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2.独立学院学费

 

独立学院学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学费标准由省级发改部门审批。

二、民办高校住宿费 

1.民办本科及高职院校住宿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民办学校住宿费标准按其实际成本制定。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按管理权限抄送同级发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2.独立学院住宿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改革独立学院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213号)

独立学院学生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成本等情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500—1200元/生.学年,六档标准),学校根据学生住宿条件等因素,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适当上下浮动确定具体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超过15%,下浮不限。

中等职业教育

一、民办中职学校学费

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2012〕13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就读的一至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合理确定的学费高于政府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民办中职学校住宿费

 

各学校住宿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普通高中

一、民办普通高中学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各学校学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二、民办普通高中住宿费

 

各学校住宿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义务教育

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1.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各学校学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2.各地按省定省级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减免学生的学杂费,学杂费高于政府补助部分可向所招收的学生收取。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

 

各学校住宿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幼儿教育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2号)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财政核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倍。具体收费上限由各地教育、发改、财政部门统筹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注:民办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相同办学层次的公办学校相关规定,为在校生提供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