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日期:2022-07-03 10:20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 | | |

  2022 07月) 

  1、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应在同一单位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委托税务代征。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992元,最高不超过19962元

  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产检费、医疗费及生育津贴一览表 

产前检查费、流产或引产、 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住院医疗费(含生育单病种)

生育津贴

享受条件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及计算

单胎顺产:128天

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根据津贴发放天数计算生育津贴。

难产(含多胎):难产128+15=143(天);多胎128天+每多育一婴加15天

剖宫产:128+15=143(天)

流产或引产: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计划生育手术:宫内节育器放置7天,摘取3天;输卵管结扎30天,复通术30天;输精管结扎15天,复通术15天。

备注:参加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中断补缴等待期待遇有哪些规定 

  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待遇政策。中断期间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

  (1)职工医保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2)职工医保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其医保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按正常职工医保待遇的50%执行。

  (3)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满3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规定100%支付。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个月;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生育津贴待遇按照正常单位职工50%执行。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在职男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城乡居民)的,可按规定申请按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并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的70%执行,但不享受生育门诊产前 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医保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6、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情况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已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7、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 

  (1)参保女职工在福州市及省内异地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结算时,提交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即时刷卡结算。

  (2)参保女职工在省外及省内异地非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需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全国联网医院住院、门诊(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的医疗费即时刷卡结算,非联网医院住院及无法刷卡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手工报销。

  8、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1)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结算生育费用(流产除外)的参保人员,免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应确保已激活为一类账户),参保人员也可于出院结算次月20日前,至医保中心窗口修改提交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账户,以便生育津贴款项及时转入。

  (2)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属于流产或引产的、异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可登录“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至医保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申领生育津贴。

  9、在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儿患病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住院分娩期间用于治疗新生儿疾病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凡独立结算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没有独立结算的,居民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

  10、什么情况下生育费用手工结算?申报结算应提供什么材料? 

  (1)手工结算情形: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费用;企业女职工流产、引产或异地生育申请生育津贴;省外异地门诊及省内非联网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2)提供材料:

  住院生育——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可不提供),住院分娩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本人农行账号(提供的账户需为一类账户,若为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个人承诺书》、男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可不提供)、本人农行账号(提供的账户需为一类账户,若为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门诊费用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11、通过参保单位挂靠、代办、代理等方式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应承担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的劳动关系(包括挂靠、代办)、财务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或者骗保提供便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生育等医疗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网办医保业务和查询办事指南的途径有哪些? 

  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部门服务→市医保中心(服务地切换为福州市);2、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福州医疗保障; 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5、“E福州”APP。(以上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本部) (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0、11层 )

  咨询电话:12345转7  投诉电话:87842560

  1、鼓楼管理部(福州市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2、台江管理部(入驻市市民服务中心 高桥路69号)

  3、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

  4、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楼)

  5、马尾管理部(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82号档案馆大楼9层)

  6、福清管理部(福清市清荣大道166号市侨乡博物馆1层)

  7、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8、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9、连江管理部(连江县文笔东路市民服务中心一层)

  10、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行政服务中心)

  11、罗源管理部(罗源县九大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             

  12、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