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2 15:07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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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有关学校、行业办职业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并将学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精准比对工作

  1.请各校在10月10日前完成“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助学APP学生基本信息导入,确保将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不漏一校、不漏一人”。

  2.比对结果名单或下发名单可直接作为资助的依据,无须学生或家长再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各校要根据比对结果名单和导出名单,逐人逐项排查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对于学期中收到的下发比对名单,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临时困难救助,下一学期初再予以调整受助档次。

  3.对于有在名单内但未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逐一核实原因并于11月20日前将未享受原因情况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1.普高和中职学校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即“福建助学”APP精准认定模块)认定,“福建助学”APP于9月13日开放学生端操作权限。为使我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助资源分配更精准,原则上高中和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入学新生都应参与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尤其是有潜在意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依据),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兴才计划”奖助学金、华安公益助学金的学生,都应通过“福建助学”APP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认定。

  3.学前教育阶段以“信息比对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主,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各校应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各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所有申请及审核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

  三、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

  各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2021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于2021年12月15日前、2022年春季学期资助资金于2022年5月31日前。同时,应及时将学生受助情况和资助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全国系统,并确保各模块数据规范、完整、准确。

  四、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根据网络安全防控规定,各校要及时将在校学生信息、困难认定情况、学生受助情况、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等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各信息填报模块数据规范、完整、准确。在系统应用时,要确保数据处理环境、传输过程和账号密码安全,不允许将涉及学生隐私的数据直接上传网络云盘、发送电子邮箱或工作群等。电子材料请通过U盘拷贝上报。

  五、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

  各地各校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实施精准资助、做好经济资助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实施发展型资助项目,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

  1.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各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8号)要求,继续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各中小学校要按学期给每位受助学生家长发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省厅文件附件1)。

  2.持续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各中职学校继续选拔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作为资助政策“宣传大使”,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资助育人教育活动,鼓励学校以资助育人“三行”教育和资助志愿服务活动等为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以“榜样力量”“励志先锋”“逐梦青春”“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等作为活动主题,持续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在全市持续营造感恩诚信、励志向上的育人氛围。

  3.各校要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将资助工作创新方式、典型经验、感人事迹、图片及视频宣传材料等,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电子及纸质材料报送至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做好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报工作

  1.普高助学金申报材料:

  (1)福州市属学校2021年秋季普高助学金发放表(附件2,一式两份)。

  (2)省比对系统和全国资助系统的比对截图。

  (3)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需填写个人承诺并签字(附件3)。

  (4)普高助学金公示结果。

  (5)福州市属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放弃资助汇总表(需具体勾选放弃项目)(附件10)。

  (6)对因名单信息识别有误或学生自愿放弃资助的,逐人做出书面说明或放弃声明(附件11)。

  2.普高免学杂费申报材料:

  (1)福州市属学校2021年秋季普高免学杂费明细表(附件4,一式两份)。

  (2)福州市属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等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汇总表

  3.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报材料:

  (1)福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表(附件6,一式两份)。

  (2)省比对系统和全国资助系统的比对截图。    

  (3)转入银行户主是监护人的,打印学籍卡加盖校章。若转入银行户主不是其监护人,请学校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出具说明加盖公章。

  (4)若是寄宿生,请提供学生住宿相关证明材料。

  (5)对因名单信息识别有误或学生自愿放弃资助的,逐人做出书面说明或放弃声明(附件11)。

  (6)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公示结果。

  (7)福州市属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放弃资助汇总表(附件10)。

  4.学前助学金申报材料:

  (1)福州市属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前助学金发放表(附件6,一式两份)。

  (2)省比对系统和全国资助系统的比对截图。

  (3)福州市属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助学金发放表(学前)(附件7)。

  (4)学前助学金公示结果。

  (5)对因名单信息识别有误或学生自愿放弃资助的,逐人做出书面说明或放弃声明。   

  (6)申请人和转入银行户主是监护人的,打印学籍卡加盖校章。若转入银行户主不是其监护人,请学校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出具说明加盖公章。

  请各学校在11月1日前将以上加盖学校公章的资助材料送至市教育局,(修改及补充材料最迟不超过11月15日),所有材料学校需自留一份存档。附件2、4、5、6、7、9、10等电子材料请通过U盘拷贝上报。电子文档统一命名:“序号+内容+校名”(学校序号详见附件12)

  联系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东部办公区2号楼1228室

  联系人:林丽琼

  联系电话:83326420、13******702

  附件:

  1.《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

  2.福州市属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普高助学金发放表

  3.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福州市属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普高免学杂费明细表

  5.福州市属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等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汇总表

  6.福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表

  7.福州市属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助学金发放表

  8.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表(学前)

  9.中职学校免学费专业标准申请表及免学费与资助人数明细表

  10.福州市属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放弃资助汇总表

  11.各类学校放弃资助声明模板

  12.学校序号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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