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圆满完成2018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配送工作
时间:2018-03-16 09:07

    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配送已于3月2日结束,限放区内共销售烟花爆竹产品8845箱,比去年同期减少19.5 %。

    为了提升空气质量,今年按照市烟花办《2018年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扩大了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城区范围,规定福州五区(除琅岐、亭江外)只允许燃放品种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为此,市供销社精心指导,严格督察。一是要求新合作公司严把采购关。严格按照《2018年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进行采购,并将车辆运输准运证复印件报我社备案。二是要求新合作公司严格存放管理。要求新合作公司必须将五区限放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存放在1号仓库各分库内;将计划销售到琅岐、亭江等可常年燃放区域的烟花爆竹,存放到2号仓库各分库内并做好标牌标示。三是要求新合作公司严把配送关,要按照新规定要求进行烟花爆竹配送,配送手续要完整,并具有可追溯性,以便备查。在此基础上,市社加强对配送的检查力度。对限放区内的出货单据进行逐个检查并组织人员抽查了25个零售网点,未发现有违规配送现象。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经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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