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二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100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0]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起自象峰站,经主城过闽江,沿则徐大道到福峡路,终至东部新城站,线路全长29.2公里,全部为地下线。1号线共设车站24座,其中换乘站7座。
2.2本次招标工程为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二次招标),详细内容如下:
2.2.1建设地点:福州市;
2.2.2建设规模:
包括区间(三角埕站~胪雷站)、胪雷站、区间(胪雷站~福州火车南站站)以及清凉山停车场出入场线盾构区间及盾构井和明挖区间,总投资额约55777万元。
2.2.3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安装预留预埋工程、协调配合等;
2.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2月28日;总工期:851日历天;
2.2.5施工方法: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区间采用明挖、盾构法施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为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的一级子公司,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效;
3.1.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施工力量;
3.1.4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所申请合同段投资额的五分之一;
3.1.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受限状态,近3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提供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6近5年内具有两项或以上沿海或沿江城市软土地质条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业绩,(应具有盾构区间和明挖车站,其中至少一项已经质量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5年指2006年9月1日至今;
业绩计算规则如下:
(1)同一线路中不同土建施工合同段的盾构区间和明挖车站,无论其组合数量多少,仅视为一项业绩,且不得与其他线路再行组合计算业绩;
(2)同一个城市一条线路中含有盾构区间,另一线路中含有明挖车站,无论其组合数量多少,仅视为一项业绩,且不得与其他线路再行组合计算业绩。
3.1.7近3年内未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施工较大事故或累计3次以上(不含3次)一般事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近3年指2008年9月1日至今。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含该数,“以下”不含该数)
以上事故的认定应以市级以上(含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事故通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3.2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2.1项目经理应持有在申请人单位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土建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内具有一项或以上质量验收合格的沿海或沿江城市软土地质条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具有盾构区间和明挖车站)项目经理管理经历,并提供无在建项目证明;近3年所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未发生过3.1.7项所述事故;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土建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具有一项或以上质量验收合格的沿海或沿江城市软土地质条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具有盾构区间和明挖车站)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经历,并提供无在建项目证明。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
特别提醒:申请人在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全部合同段中至多中2个合同段,但2个合同段不得使用同样的主要生产资源(管理人员和主要设备),白湖亭站和福州火车南站站东西延伸段除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19日至2011年0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申请人不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担保
6.1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申请人所在地银行的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2申请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以证明申请人的汇款账户是其基本户;如果基本户账号升级,申请人应当提供开户银行账号升级说明;如果基本账号变更,则应提供开户银行账号变更证明。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9月30日09时00分,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网站: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www.fz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屿路200号11楼
邮 编:350002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91-88110029
传 真:0591-8811003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华腾大厦21F
邮 编:100021
联系人:魏先生
手 机:15659198951
电 话:0591-83721981
传 真:0591-8372198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351008010018150036503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