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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1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发布时间:2011-11-14 字体: 【】【】【
             福州市2011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2011年8月20日
农村小学(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代办: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一、二、三年级13元、四、五、六年级15元)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收取。 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农村初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代办:作业本 18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收取。 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城区小学(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住宿费 50 (榕教计[2000]62号)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一年级49元、二年级47元、三年级73元、四年级77元、五年级71元、六年级69元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县县镇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3、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城区初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住宿费 65 (榕教计[2000]62号)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一年级128元、二年级123元、三年级106元)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县县镇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3、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普通高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学费 950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 一级达标校
900 二级达标校
800 三级达标校
720 五区未定级学校
600 县(市)城关未定级校
400 长乐、福清市、闽侯、连江、罗源、闽清县农村未定级校
350 永泰、平潭县农村未定级学校
住宿费 150 (榕教计[2000]62号) 城区。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120 (榕教计[2000]62号) 农村。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择校费     (择校生不另收学费) 18000(一次性收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 一级达标校
12000(一次性收费) 二级达标校
9000(一次性收费) 三级达标校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1、《关于2004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工作的通知》(榕价[2004]费49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学费 1000—1200(一年级新生免交学费) 《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关于做好中职学校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5号)、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11】74号 1、特殊专业收费标准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2、一年级新生免交学费。   3、二、三年级学生按原规定继续交费。
住宿费 250 闽价费[2007]75号 250元为学生普通宿舍收费标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另分五档计价,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1、《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民办学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学费 按物价局批复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 中职学校按“闽教财【2011】15号”、“闽教财【2011】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 按物价局批复 (闽价[2006]费154号)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备注: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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