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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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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粮储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切实做好我市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收购准备工作
  抓好粮食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出发,认真落实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尽早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仓容和运力等保障措施,指导各类收购主体提前做好收粮场地、器材工具、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切实把收购工作抓实抓好,确保粮食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二、落实收购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
  要认真执行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353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及实施方案(榕政综[2020]94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市场收购,坚决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的粮食收购底线。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对不达标粮食的收购,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强化监管,维护收购良好秩序
  要加强对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和“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做到对辖区内所有参与收购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要在继续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多形式、多角度、高频率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把握。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着力强化产后服务,积极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减损增收;科学合理利用烘干设施,避免霉粮坏粮。要督促各收储库点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做好必要防护,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五、加强粮食市场监测,有效引导预期
  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监测预警,认真开展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根据需要调整统计监测频率,随时掌握收购进展。要强化信息服务,主动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售粮主体均衡有序卖粮,同时指导企业把握好收购节奏,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加强涉粮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报道,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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