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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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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福州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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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TJ-FX-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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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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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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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登陆“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注册申请,或到福州市统计局综合处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受理条件是否符合,做出受理决定,材料不全的发缺件通知书。材料齐全的交由审核人审核。 3、审核:审核人将完整的统计调查项目材料提交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征求意见。同时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4、审批:审核人将专业处室意见和完整的统计调查项目材料提交局领导审批。根据局领导审批结果,形成审批复函,上传至网上审批系统供申请单位下载,办结本次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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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需备齐以下文件:
(1)以部门名义发出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公函和《福州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3)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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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公函(原件1份) 2、《福州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原件2份) 3、调查方案和表式(原件2份) 4、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原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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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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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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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送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需重新提交送审材料或补齐材料,以及按反馈意见修改方案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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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科室) |
市统计局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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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祥坂路157号四楼4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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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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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365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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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32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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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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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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