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申报资料须知
1、申请表须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字体应工整,字迹清楚,申请表需保持整洁。
2、申请表需按表内栏目及填写说明要求逐项填写,不要漏项,如无该项可用“无”表示。
3、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的表达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4、所附申报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须逐页签字或盖私章。
5、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业主本人或法人代表,则必须提交业主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
6、提交的企业方位图应标明朝向,周围3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物情况;总平面图、平面图应有设备和卫生设施,还应标明人流、物流、面积及尺寸。
7、若提交的外文资料必须译成中文。
8、材料的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私章。
9、监测检验工作(容器、用具及公共场所监测检验)由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群众路95号)完成,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依法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检验费由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收取。
10、各类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由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群众路95号)完成,时限为五个工作日,依法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体检费由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收取。
11、收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未通知补正材料,则收件即为受理。逾期未补正材料,将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12、逾期未补正材料,将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13、申请人凭受理单到受理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件,受理单如遗失,需凭单位证明(盖公章)领取卫生许可证件。
14、本窗口为福州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发放各类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受理各类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发放相关的预审资料。
15、本窗口地址:福州市六一中路77号
邮政编码:350005
咨询电话:8332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