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融消行罚决字〔2023〕第0084号 | |
编 号 | 35001227X202300082 | 执法依据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处罚事由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清鑫明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1MA32******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