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4728007 行政许可决定书 融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4号
编 号 35001227X202300084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清市鑫福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1MA8R******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柒拾叁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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