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7号 | |
编 号 | 35001222X202300024 | 执法依据 |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格009-1之规定 |
处罚事由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谢某某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0126196810******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罗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源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罗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