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4727421 行政许可决定书 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8号
编 号 35001222X202300023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过失引起火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许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22802198002******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罗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警告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源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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