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侯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6号 | |
编 号 | 35001223X202300102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处罚事由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建省福州市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1544******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