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4736934 行政许可决定书 侯消行罚决字〔2023〕第0118号
编 号 35001223X202300117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事由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 行政相对人名称 闽侯县青口聚康源休闲中心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121MA8T******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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