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梅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8号 | |
编 号 | 35001224X202300036 | 执法依据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 |
处罚事由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建闽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531******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捌拾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