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4675518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台消行罚决字〔2023〕第0082号
编 号 35001203J202301159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州超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台江区交通路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3MA32******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州市台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零叁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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