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台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0号 | |
编 号 | 35001203J202301366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处罚事由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建闽消天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729******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福州市台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壹拾玖元整,现决定合并执行,共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壹拾玖元整的处罚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