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7号 | |
编 号 | 35001226X202300065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
处罚事由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建人和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0959******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结果 | 给予福建人和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玖佰零柒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