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8号 | |
编 号 | 35001226X202300069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 |
处罚事由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新良子足道店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50182MA33******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结果 | 给予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新良子足道店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