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仓消安不字〔2020〕第0003号 | |
编 号 | 35001204Q202000009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 |
项目名称 | 利嘉海峡商业城(一、二区)3#馆 | 建设单位名称 | 利嘉(福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0561****** | 审批部门 | 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审批结果 | 不合格 | 备注 | 无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生效日期 | 202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