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 仓消重字〔2023〕第0003号 | |
编 号 | 35001204J202301597 | 执法依据 |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 GB35181-2017第5.2.2条直接判定规则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建九丰建设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51548****** |
整改期限 | 2023/11/23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