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 晋消重字[2020]第0001号 | |
编 号 | 35001205J202000467 | 执法依据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2.3条、第7.3.6条、第7.4.1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9.1条、第7.9.4条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州金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1*********** |
整改期限 | 责令于2021年5月28日前改正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