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4484682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台消重字〔2022〕第0103号
编 号 35001203J202210150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5.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州兴福兴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7821******
整改期限 责令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改正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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