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 樟消重字[2021]第0001号 | |
编 号 | 35001225J202100025 | 执法依据 | 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建省闽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53357****** |
整改期限 | 2021年3月4日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