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17-06-23 12:15 来源: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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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财政局、福州市物价局联合印发《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学前教育市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但其既不属于义务教育,又不属于学历教育。特殊定位使得学前教育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速度,都滞后于其他教育阶段,“入公办园难”已成为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共性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福建省、福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均要求“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85%“。为此福州市教育局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并多次向市财政局和物价局征求意见、达成共识,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7615日正式印发。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概念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以及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低于或等同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园年检时予以认定。

  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自愿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以协议约定方式接受政府限价。

  2. 建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其收费的最高限价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搞一刀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细则,明确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的申报条件、认定办法、认定程序、奖惩及退出机制等。

  3. 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分级补助管理

  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四个等级分级限价和分级补助,实现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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