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巡游出租车指导价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7-07-20 16:04 来源: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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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2016年7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年10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国家和省的指导意见都提出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要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意见,2016年11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物价部门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水平,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巡游车指导价”

二、制定福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指导价的主要原因

(一)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按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巡游出租车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因此必须制定我市巡游出租车指导价,落实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二)增强行业吸引力,维护司机队伍稳定。

近年来,由于社会用工成本普遍上涨,而巡游出租车行业受网约车进入市场,道路车辆增加,出租车运营效率降低的影响,司机的收入基本上没增长,加上出租车行业工作强度大、安全营运要求高、行业吸引力明显下降,不少司机选择离开巡游出租车行业。由于缺少司机,许多车辆由原两班制改为一班制,一些车辆处于停开状态。据海峡、华榕、公交、世纪风4家国有企业反映的情况,截止至2017年3月,4家公司直营的2286部车辆配有2317个司机,人车配比仅为1.01:1,缺少司机2718人,有662部车辆停运。有意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减少,对加强出租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出租车行业协会和部分从业人员都强烈要求对巡游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适当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增加司机收入,有利于提高司机的从业意愿,维护行业稳定运营。

(三)提高司机运营意愿,方便市民出行

近几年来,我市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加大了道路交通的压力,在许多路段,巡游出租车行驶速度缓慢,运营效率下降。由于低速等候收费以每5分钟按1公里租价(即2元)计费比正常运营状态下收入低,司机不愿在交通繁忙区域运营,导致在早晚高峰期、交通拥堵区域打的难。交通管理部门、协会和企业认为低速等候费偏低是拒载的重要原因,都迫切要求提高低速等候收费标准。近几年以来,上海、广州、南京、北京、宁波等城市为了提高司机在交通繁忙区域的运营意愿,降低拒载率,陆续提高了巡游出租车低速等候收费标准。

三、福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指导价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福州市区范围内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的巡游出租汽车。

    四、与现行的巡游出租车的运价政策的主要差别

一是巡游出租车由原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是市物价局制定巡游出租车指导价,市交通委在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具体执行价格; 三是巡游出租车的停车和低速等候费从每分钟0.4元提高到每分钟0.8元;四是增设了20%的浮动幅度。

五、巡游出租车指导价出台后,今后巡游出租车的具体运价如何调整

    根据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物价部门制定巡游出租车指导价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场需求、企业经营情况等,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周期间隔不少于一年,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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