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期:2018-01-18 09:31 来源:人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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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8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办发〔201679号和闽委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吸收了《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最新文件精神,提出了新时期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构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22条。

      第一部分,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主要从鼓励到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就业,开发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等七个方面,发掘基层岗位,努力让更多毕业生“下得去”

      第二部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的扶持。主要从加强基层创业平台建设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加大创业补贴力度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三部分,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保障措施。主要从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能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审标准,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完善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顺畅流动机制,加强其他待遇保障等七个方面,提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能力和基层工作待遇保障。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强调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引导、开展宣传表彰、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政策实施。

  三、《实施意见》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在总结我市现有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基础上,扩大对象范围,加大扶持力度,突出支持创业,完善保障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方面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一是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岗位。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3、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继续教育、农业项目申报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引领示范作用。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招聘千名“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村务工作者计划。

(二)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扶持方面

1、加强基层创业平台建设。建设福州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和创业孵化效果等,评选一批市级创业大本营,并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奖补。

2、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推动食药领域“多证合一”。

3、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发挥车库咖啡海峡两岸青年创业投资天使基金作用,投资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创新等项目,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4、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创业租金补贴、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每年开展“植根榕城”100个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保障措施方面

1、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能力。加大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教育培训力度,将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县(市)区的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提高至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提高至15%

3、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审标准。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到农村基层服务1年以上,特别是到5个有脱贫任务县的农村基层服务的,在职称评聘时给予适当倾斜。

4、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在我市人才储备中心登记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生活补助至正常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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