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解读

日期:2018-04-11 09:31 来源:e福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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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

  据悉,奖励金最高20万元,补助金最高30万元,这是市层面的。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奖励政策基础上适当调整增设奖励项目、提高奖励金标准。现解读如下:

  《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我市用人实际需要对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对象及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主要有5类: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

  二是这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可免笔试。

  1.对第1、2、3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招聘方式予以引进。

  2.对第4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采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人才招聘会、通过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3.对第5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按省里相关规定予以招聘。

  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六年。
  我市将加强鼓励政策支持:

  1.对引进的第1、2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给予发放奖励金20万元奖励,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首聘时可不占学校岗位直接聘任。

  2.对引进的第3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给予发放奖励金10万元奖励,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其中,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分3年等额发放。

  3.对引进的第4、5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发放奖励金3万元奖励。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下档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奖励金。

  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关于进一步鼓励应届博士研究生来榕工作的若干措施》等省市人才政策,经认定后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奖励政策基础上适当调整增设奖励项目、提高奖励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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