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8-07-04 09:2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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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8〕2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2年4月,福州市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15年12月通过复核进入第一轮示范城市建设,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福州市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方案》、《福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将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加大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列入示范城市建设重要任务,《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亦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为适应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营造城市发展良好营商政策环境,提出修订完善2014年出台的《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14〕68号),显得较为迫切,有其现实意义。市科技局与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实际,充分吸纳现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牵头起草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0条。其中,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4个方面工作,制定了14条具体的资助与奖励措施。其中新增3条,修订7条,未调整4条。与原政策相比主要变化有: 

  (一)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提高对发明专利的奖励。这部分新增了对PCT申请的资助,增加了对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额度和扩大了国家(地区)范围。目的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促进我市PCT专利申请和国外专利授权,减轻企业专利收费负担。 

  (二)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企业贴息资金最高100万元。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标准修订为直接对照省级项目进行配套,从原来最高总计资助8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目的是为了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扶持的力度。 

  (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企业维权胜诉可获资助。这部分新增了对企业在国内和国外维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资助,对认定的快速维权中心给予奖励,并且对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额度由原3万元提高至5万元。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专利维权意识。 

  (四)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对示范企业和服务机构提高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示范、省级优势、国家优势和国家示范的企业奖励,由原办法的逐级追加奖励修订为每层级定额奖励。在原来对企业贯标资助的基础上,增加对高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的贯标资助。提高了对服务机构的奖励,同时增加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奖励。 

  本次《办法》的修订按照政策衔接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重点突出了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扶持和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培育。部分项目扶持力度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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