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解读

日期:2019-01-31 17:12 来源:交通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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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责任全过程追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结合市安办《关于印发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榕安办〔2018148号),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平安交通”为统领,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扎实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我市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8号)精神,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我局结合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相关要求,在20183月印发的《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根据市安办《关于印发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榕安办〔2018148号),并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和贯彻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经局安委办多次研究与修改后,我局于201918日正式印发该制度。

三、主要内容说明

《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中明确了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责任等方面共十四条内容,主要是依据市安办《关于印发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榕安办〔2018148号)要求。

《制度》第十条中“对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的相关表述,主要是参考《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83号)中“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负有重大责任的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748号)中“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制度》第十三条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还应该追溯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依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83号)中的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好督查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追责问责手段,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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