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3-14 10:19 来源:转载:福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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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8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8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招商和优化服务、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集约利用土地等6个方面对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提出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我市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2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了实现我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力争通过努力,到2020年,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400亿元,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100亿元以上11个,其中超600亿的开发区1个、超500亿的开发区1个,实际使用外资总额达到35亿元,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对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为新福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举措

  《实施方案》从实施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优化服务、抓好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集约利用土地,提升使用效率、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制定措施,促进我市开发区加快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

  结合我市《关于完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的意见》(榕委发〔201710号)》以及目前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整建制托管,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区与市财政及所在县(市)区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提出力争2020年底,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成立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各开发区运营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优化服务方面

  鼓励各开发区推行公司化招商、产业链招商、第三方招商、产业基金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创新招商引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创新试点在福州·马尾基金小镇及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先行先试。发挥好福州对台经贸交流先行区的优势,提出涉台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对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落实《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不断优化服务,提升营商环境。同时,鼓励各开发区主动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完善投融资渠道。

  (三)抓好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方面

      提出各开发区要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主导产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提出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00家以上、全市工业园区高成长企业达到10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的具体目标。  

  (四)促进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方面

  主动与闽东北经济协作区等合作区对接交流,开展合作共建,推动产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同时,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邻近、产业趋同的开发区。中心城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为主,其他传统企业逐步向城区外转移。

  (五)集约利用土地,提升使用效率方面。

  从加大土地开发强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三个方面,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实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确保土地资源向用地少、产出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不断提高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效率和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贡献率。

  (六)保障工作措施方面

  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分类指导、落实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省级开发区申报设立工作四个方面着手,保障《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尤其是通过落实《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发挥综合考核评价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一是加大正向激励,扩大奖励范围,我市对综合得分位居全市46名给予奖励;二是考核评价结果位居全省后5名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责管委会负责人;三是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全省最后1名,强制整改期内还没整改到位的,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并对机构编制做相应调整。四是积极推动省级开发区申报设立工作。

《实施方案》所指开发区,专指我市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以下开发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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