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5-13 15:44 来源:国资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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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法规〔2019160号),《指导意见》共分为四部分12条,分别从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提出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相关意见。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国有资产分布状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明显加强。但同时也要看到,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未完全理顺,监管制度不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本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国资委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国资法规〔2018〕227号)要求,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重要意义”。肯定了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监管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未完全理顺,监管制度不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第二条“总体要求”。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全市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依法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夯实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支撑作用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提出个原则,即依法履职、集中优化、党的领导。  

   第四至十条,分别从七个方面,重点明确了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强化管理防控风险、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一和十二条,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即健全工作机制和建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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