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或被解聘!福州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日期:2019-07-05 15:37 来源:卫计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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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属公立医院全体医务人员注意,《市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 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公布了!

年度累积不良记分超过一定分数,有可能予以低聘、 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详细内容请点击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查阅。

 

福州市属公立医院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违反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常规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24种不良执业行为,将根据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给予记分1分、2分、4分、6分、12分。

 

一、一次记12分

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差的; 


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医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违规进行“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信息从中牟利的;
 


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或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母乳代用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
 


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的。
 

 

二、一次记6分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就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证明文件、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的;
 


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检查、会诊及抢救,使病人病情加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医疗保险等区别而歧视、拒诊患者的;
 


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的。
 

 

三、一次记4分

 

倒卖号源的; 


违规引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的;
 


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
 


未经家属同意,术中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或无原则扩大手术范围的。
 

 

四、一次记2分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不按规定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 


 

有医疗服务方面投诉,对患者存在态度恶劣、推诿扯皮、服务拖拉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上班时间脱岗或者进行网上娱乐活动的;
 


 

以单位名义派出培训进修的医务人员擅自离岗的。 

 

五、每例(份)记1分

 

被评定为不合理用药或不合理检查的; 


 

不按规定在医疗文书上进行签名或修改签名及代他人进行签名的; 


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未在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签字的;
 


 

其他违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通知》明确

 

若年度累积不良记分≥6分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个记分周期累积不良记分≥12分时,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并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 


 

若年度累积不良记分≥12分时,暂停医师处方权3个月参加待岗培训,延迟二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不良记分≥24分时,医师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延迟三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若年度累积不良记分≥24分,或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不良记分≥36分时,市属公立医院应将有关情况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依法依规研究予以从严顶格处理。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检查、病人问卷调查、质量检查、日常巡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三方调解建议书、法院判决书等途径获得。 


 

记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 


 

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需同时提交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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