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四城区污水治理工作全过程考核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7-19 10:3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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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目前我市部分污水厂进水仍浓度偏低,为促进福州市四城区污水治理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运行修复、内河截污系统运行,并全面提升城区污水处理效能,我局近日发布了《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污水治理工作全过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建公用[2019]181号)。

《考核办法》针对包括污水处理、排水管网维护修复、内河运营维护在内的污水治理全过程工作,对四城区5座污水厂(洋里污水厂、祥坂污水厂、金山污水厂、连坂污水厂、浮村污水厂)、排水管网维护单位、排水管网改扩建(修复)项目、内河建设运营维护单位以及四城区政府进行考核:

1、按月考核各污水厂,设定污水厂进水COD浓度目标值为178mg/L,当污水厂月均进水COD浓度值<178mg/L时,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

2、每季度考核四城区排水管网维护单位,设定污水厂进水COD浓度目标值为178mg/L,并根据月均进水COD达标情况扣减或奖励排水管网维护单位绩效费。

3、分阶段考核四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修复)工程,将20%的工程款作为绩效考核费与水质考核指标挂钩,并根据月均进水COD达标情况扣减或奖励工程款。

4、分阶段考核内河(含沿河截污系统)建设运营单位,逐步提高允许接入市政污水系统的截流水浓度,不允许将河水倒灌(抽排)进排水管道。

5、按年度对各区政府排水设施运行和保护工作进行考核,针对工作机制及基础工作、管网维护与改造工作和源头纳污管控等多方面进行考核。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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