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在建工地基坑排水排放措施技术导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7-22 11:31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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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197月,福州市城乡建设印发《福州市在建工地基坑排水排放措施技术导则》(榕建公用[2019]179号)。现就导则主要内容解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目前,在建项目深基坑排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系统占用市政雨水管道容量,造成雨水容易积涝同时,深基坑地下水水质极好,可用于内河补水。

地铁等在建工地的深基坑排水通过配套建设一套独立的排水管道直排内河水体,既缓解市政排管网运输压力,又利用优质的地下水资源回补内河。

二、适用对象

地铁项目、“五城区”在建工地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主动降低地下水水位或水压的深基坑排水

实施

(一)在建工地围墙内的深基坑排水管线、调蓄池、水泵等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二)在建工地围墙外的深基坑排水管线由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委托市水务管网维护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申请流程

(一)深基坑排水管道系统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设置河道排水口许可,许可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临时设置河道排水口许可的申请流程:

1、申请表(含排水口标示内容)一式2份,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内河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4、管线设计方案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5、地下水水质检测报告原件1份(需有相关检测资质单位出具,检测项目:SS、COD、氨氮、鉄离子)。

6、办理流程:(1)受理、初审: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承诺单》;并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初审情况进行审核;(2)审批(办结):审批处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批服务处经办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其他相关部门批复意见,涉及过街架空管线、占道、破路及占用园林绿化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报交警、城管、园林等部门审批,相关方案及手续由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三)深基坑排水管道系统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深基坑排水管道系统工程验收,并通知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验,经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验与原批复方案一致后,准予开通使用。

(四)拆除备案。在工程项目完成地下空间结构工程建设,停止深基坑降水后,建设单位应自行拆除深基坑排水管道系统,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监管

(一)市联排联调中心负责深基坑排水排放措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出水口水质进行随机抽查。

(二)市安全站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将深基坑排水排放措施的管理纳入施工项目安全文明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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