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日期:2019-10-30 15:04 来源:人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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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近日,政府下发了《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5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具体谋划安排。523日,国务院召开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胡春华副总理到会讲话。9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分配福州市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数为4.5万人次。9月29日,人社部召开全国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目前,我市劳动者技能人才总量和质量均不高,与省市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提高我市技能人才的数量和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创业具有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提升工作,这次出台的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了我市3年技能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提出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我市《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至2021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5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4.5万人次。经过努力,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三年行动目标的确定主要以我市企业技能人才结构比例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市今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目的在于以提高职业培训标准、扩大培训范围为抓手,大规模提高我市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数量。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5个部分13条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明确全市利用3年时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任务数,确定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数的比例,争取高技能人才占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第二部分明确培训对象。将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作为培训重点。他们的素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和稳定性就会增强,产品和服务质量也会随之得到提升。

第三部分明确谁来培训和培训内容。提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遴选一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明确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绩效激励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和方式,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培训结业考核内容范围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部分明确培训补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明确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转账资金筹集办法,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政策,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

第五部分明确部门职责和保障措施。明确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责任,要求各地要抓紧时间制定具体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力组织开展各行各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市级统筹、人社协调、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实施的工作格局。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1.注重任务目标量化。提出2019年至2021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5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4.5万人次。为确保序时完成任务,同时考虑到各县市区与各部门可能交叉重复报送数据,我市按照6.7万人次的任务量向16个市直单位和13个县市区进行横向和纵向分解一是横向分解任务。充分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和各行业培训对象总量,3.7万人次的任务数分解各市直单位。二是纵向分解任务。参照13个县市区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财务指标(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各地企业职工参保数以及各地历年职业技能培训人次等3项指标,3万人次的任务分解各县市区。

2.注重培训主体细化。与省里文件相比,我市《实施方案》对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以及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培训对象和补贴标准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各类群体的补贴标准主要按照《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1969号,简称69号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来确定。对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我市增列“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企业。对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我市明确“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对司法部门组织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余刑、余期等时间界限以及补贴标准方面予以明确,补贴标准参照69号文短期培训补贴标准确定。对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明确每次给予生活补贴不超过4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3次,补贴标准参照《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职业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88号)确定。

3.注重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在各县市区、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100家职工培训中心。每年遴选5-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明确被遴选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0万、30万、20万、10万、5万元政府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遴选申报文件确定。二是明确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7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30%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三是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发布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并将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允许企业职工培训不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四是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强调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

4.完善引导激励机制。明确市、县(区)可安排经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培训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培训补贴方面,强调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省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比对,确保培训补贴、鉴定补贴不重复发放。

        5.注重部门联动协调。依托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提出人社、发改、教育、工信、住建、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国资、民政、商务、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司其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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