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04 15:14 来源:房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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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部令第130号)和省住建厅《福建省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7(19)号)精神,我市于2009年开始实行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白蚁防治企业经本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到我局申报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领取《福州市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通知书》,作为企业承我市接新建商品房白蚁防治招投标工程时投标文书的要件之一。

  近年来,中央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今年初《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124号),明确《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不再列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我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不再办理《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已登记备案的《福州市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证》不再作为《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前置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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