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国资委公布了新修订的《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榕国资改发[2020]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九章29条并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从管投向、管程序、管回报和管风险四个方面完善投资监管体系,并对投资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榕国资改发〔2014〕158号)同时废止。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国资委2017年新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2月福建省国资委修订了《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闽国资改发[2018]219号),为了适应国资监管职能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市国资委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名称释义。
第二章 投资监管职责。主要阐明对所出资企业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提出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聚焦发展主业、做精辅业、原则上第三层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对外投资等要求。
第三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我委建立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月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点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动态管。对投资项目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
第四、五、六章 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一)投资事前管理
(1)对年度投资计划的事前管理。要求企业的投资活动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我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进行备案管理。(2)对应由我委审批项目的事前管理。企业投向非主辅业、参股非国有控股的及负面清单中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要报我委审核。(3)要求企业建立明确内部投资决策机制。
(二)投资事中管理。
跟踪掌握企业实施中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要求企业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再决策。
(三)投资事后管理。
要求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报告,并选择项目开展后评价。
第七章 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八章责任追究和第九章 附则以及附件 列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包含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