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提升了我省土地特别是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各地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还不均衡,一些地方存在低效工业用地问题。比如,工业用地批后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存在项目履约监管难、低效用地改造难等问题。
省委、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研究部署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近日,为强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围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要求,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通知》针对各地提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混合用地出让、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等建议需求,从严格新建项目用地、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提升服务监管能力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八条具体措施。
一是引导产业项目进区入园集聚发展。
二是提高新建项目用地容积率。
三是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四是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出让。
五是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是推动交地即交证。
七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八是提升服务监管能力。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