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榕国土征公告(2011)39号

发布时间:2011-11-29 来源:国土资源局 字体: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国土征公告〔201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966号《关于福州市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项目、位置、权属:

轨道交通1号线清凉山停车场出入场线项目位于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浚边村;

桂山路配电房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桂山村。

二、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项目名称

总用地面积

农用地面积

未利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补偿标准

轨道交通1号线清凉山停车场出入场线

0.5443公顷

0.0376公顷

0.0349公顷

0.4718公顷

区片综合价120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赔费),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桂山路配电房

0.0408公顷

0.0014公顷

0

0.0394公顷

三、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预留生产生活留用地,留用地实行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征地补偿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被征地村委会(经济组织)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并将土地补偿发放登记造册送所在镇政府审核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发放征地补偿费。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

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福州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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