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榕土让[2011]18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挂牌出让福州市城区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
宗地2011-35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在福州市注册的国有控股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宗地2011-36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一)竞买申请人应具有国内直接投资经营1个以上温泉旅游综合体项目的业绩,且该温泉旅游综合体项目投资不少于10亿元;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局、市旅游局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通过。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2年1月23日至2012年1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2年1月30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交易期限为2012年1月23日至2012年2月1日(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其中2012年2月1日截止时间为上午9:3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价款,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冲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六、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1-35号地块仅用作市政公用设施(燃气建设管理)办公综合楼使用,且办公楼不得分割出售。
(三)宗地2011-36号地块具体事项约定
1、本地块建设总投资(含旅游用地出让成交价款),应不少于40亿元,其中酒店群、会议中心、温泉主题汤馆、演艺中心以及影视中心等4类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应不少于20亿元,由市规划局、旅游局在对旅游用地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时一并审定。
2、旅游项目建设内容
竞得人应按经市规划局、旅游局批准的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完成下列建设内容:
(1)四星级及以上级别酒店不少于3家,其中一家五星级酒店应达到安全保卫标准,客房不少于700间(套),酒店客房总数不少于1200间(套),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四星级以下酒店可根据需要配置。
(2)结合五星级酒店配套建设1个大型会议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内含可举办1500人宴会的多功能厅及10个以上大、中型会议厅,可承接20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
(3)8个以上不同特色的温泉主题汤馆(包括但不限于日式、土耳其式、芬兰式等)。水主题游乐园、温泉汤(馆)瞬间总接待能力不少于6000人,水主题游乐园占地不小于20亩,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
(4)演艺中心1座,容纳观众人数不少于600人;影视中心1座,至少设置4个放映厅,接待人数不少于800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
(5)根据上述要求配套相应商业服务设施,达到5A级旅游景区要求。
上述(1)-(4)项中的酒店群(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会议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温泉主题汤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演艺中心及影视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等4类建设内容建成后不得分割产权交易(其中酒店可分座登记办证);余下约43万平方米的建筑物不得改变规划用途但可分割销售。
3、竞得人须投资13.64亿元(不包含土地出让价款)用于桂湖温泉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包括用于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居住用地报批、征收补偿等),并须与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4、竞得人须书面承诺参与竞买桂湖温泉项目居住用地,并承诺在无人竞买的情况下以出让保底价受让居住用地。
5、竞得人为开发该项目所成立的项目公司的注册地须在晋安区,并在晋安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竞得人还须促成该项目及桂湖温泉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代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晋安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
6、竞得人同时获得桂湖温泉取用权用于温泉旅游项目,温泉取用权期限与该项目用地使用权年限相同;在温泉取用权期限内,温泉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温泉取用进行管理,竞得人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7、竞得人须承担安置房及配套用房的建设,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由其提出预算报晋安区及市财政审核,以4.2亿元上限控制总价,晋安区按形象进度分期拨付。安置房规划建设方案须经晋安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竞得人须另行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建设协议书。
8、竞得人须在安置房用地范围内无偿为晋安区政府捐建村委会办公楼(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公共澡堂(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祠堂(含老人活动站,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二三革命纪念馆(含老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2700平方米),其产权归属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上述捐建项目应与安置房建设同时竣工。竞得人还须在安置地范围内,根据规划要求建设1.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由晋安区以2000元/平方米委托其代建。竞得人还须提供约2万平方米的临时过渡用房。
9、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规费,用于本项目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估算约8亿元,按市建委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拨付。市政配套设施项目中的市民办事中心(含管委会)、派出所、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消防站等8处(共计29700平方米),产权归属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
10、竞得人负责本项目的安置及配套建设、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有权自行选择有相应资质的队伍进行建设,实施过程须接受晋安区及市建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
11、竞得人应提供安置及配套用房、市政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施工图,确定材质标准,报市建委审定,并以此编制工程预算,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评审中心依据施工图及材质标准进行预算审核,工程费用按审核确定的预算价下浮8%计算,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按审核确定的预算价的10%确定,实行总价包干。上述内容总价分别以4.2亿元及8亿元为上限,超出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以上7-11条涉及事项及土地一级开发收益由竞得人与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予以明确。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五)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312127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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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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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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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5号 |
晋安区,国货东路北侧 |
1911平方米 (合2.87亩) |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
>2.0,≤2.36 |
≤39% |
≥12.5% |
≤24米 |
商服用地40年 |
460 |
2300 |
|
2011-36号 |
晋安区北峰山区中部、宦溪镇北部,总出让面积812590.8平方米(合1218.89亩 |
桂湖温泉旅游休闲
度假中心用地,
287664平方米(合
431.5亩) |
商服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99 |
>25%,≤30% |
≥30% |
罗汉溪周边地块控制在18米以下,环路以南地块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垄头村以北地块控制在40米以下 |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
7400 |
36600 |
|
高端度假旅游及综
合配套用地, 77182平方米
(合115.77亩) |
商服用地 |
≤0.5 |
≤20% |
≥40% |
≤12米 |
|
桂湖温泉主题旅游
中心用地,218709
平方米(合328.06
亩) |
商服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69 |
>20%,≤30% |
≥30% |
环路内地块控制在18米以下,环路两侧地块控制在24米以下 |
|
桂湖疗养度假及旅游综合配套用地,122165平方米(合183.25亩) |
商服用地 |
≤0.88 |
>20%,≤25% |
≥40% |
罗汉溪沿岸地块控制在24米以下,其余地块控制在12米以下
|
|
桂湖温泉养生度假
中心用地,106871平
方米(合160.31亩) |
商服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48 |
≤20% |
≥35% |
≤12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