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70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等10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详见附件1-10)予以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