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关于超标电动车回购补贴截止时间的通告
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超标电动车回购补贴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有需要出售超标电动车的车主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到超标电动车回购的网点(回购网点名单请登入(www.fuzhou.gov.cn/smj)办理回购手续。在2011年7月31日以后旧超标电动车按市场化交易,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和优惠公交卡。
超标电动车回购企业务必在2011年8月3日上午10时前把车主的所有原始资料在“超标电动车回购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完毕,我局将在8月3日上午12时准时关闭“超标电动车回购信息管理系统”,各回购企业应在8月6日上午12时前把审核单据交到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流通处审核,过时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