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闽侯县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集中管理制度(试行)》,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配备的项目部、监理部所有人员,实行岗位证书集中管理。项目中标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或签订合同时),将该项目的项目部和监理部组成人员岗位证书交由县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保管。凡弄虚作假、使用假证件交存管理的,取消中标资格,该企业一年内停止参加本县境内工程项目投标活动。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建造师、项目总监及其有关人员的岗位证书仍实行集中管理,被变更的建造师、项目总监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本县项目的投标活动。在建工程结束前,项目部和监理部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对人员配备和履职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改正,直至实施行政处罚。工程结束后办理退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