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5 来源:仓山区人民政府 字体: 【】【】【】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完成国土资源部下达我区的年度土地矿产执法卫片检查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仓山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 峰(仓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苏健(市国土资源局仓山分局局长)

  郑伙銮(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陈绍榕(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仲幸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 萍(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一章(区监察局副局长)

      林幸福(区建设局副局长)

      黄兴长(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黄连铨(区农林水局副局长)

      刘金奖(仓山镇镇长)

黄立华(城门镇镇长)

李榕华(盖山镇镇长)

张用芳(建新镇镇长)

      郑祖勇(螺洲镇镇长)

      马德星(仓前街道主任)

许国强(东升街道主任)

吴圣峰(对湖街道主任)

沈 力(金山街道副书记、副主任)

郑 仲(临江街道主任)

郑淑兰(三叉街街道主任)

赵旭宇(上渡街道主任)

      陈 敏(下渡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仓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苏健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仓山分局黄志强科长兼任,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工作。如成员单位人事发生变动,均由新任领导接任领导小组相应职务。

各镇(街)应相应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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